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管城回族区政策性资金项目前期工作高效开展,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管城回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城回族区财政局制定了《管城回族区政策性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管城回族区政策性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6月4日
附件
管城回族区政策性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管城回族区政策性资金项目前期工作高效开展,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本办法所指政策性资金项目,是指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投资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一、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
(一)提升政策性资金项目谋划质量。紧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管城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新质生产力发展、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不断提升项目储备质量。有关部门可直接承担或委托国有平台公司、相关企业开展项目谋划。
(二)强化项目储备管理。根据五年规划任务和各单位项目谋划情况,建立全区政策性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根据项目谋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突出项目申报重点。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重大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资源要素保障情况,建立政策性资金项目申报库。项目申报库每季度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编制。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一)制定前期工作计划。纳入政策性资金项目申报库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逐项制定覆盖前期全过程的工作建议计划(超长期国债项目需配套“软建设”方案),明确关键节点、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形成 “时间表”“路线图”。前期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申报库确定后2个月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二)建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库。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建立全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库,纳入项目申报库内的项目,结合项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选取服务库内第三方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三)加强项目前期论证。针对政策性资金申报库内项目,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和区政策性项目工作专班成立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实行“一项目一小组”工作推进模式,按前期工作计划深入论证、科学决策,扎实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专项工作。可行性综合分析应涵盖环评、绿化、行洪、地质灾害、文物、地震、自然保护地、林地、水资源等专项论证情况,以专门篇章或专项分册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关键影响因素进行专题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三、分类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一)主动完成前期工作要件。遵循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开工准备四个步骤,分阶段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可研合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审核,以及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资金筹措等开工前各环节的前期准备。
(二)快速达到前期工作深度。政策性资金申报库内项目在初步论证后尽快立项,同步开展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手续,及时报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建审批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三)精简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全面落实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严禁擅自增设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做到 “清单之外无事项”。将审批部门委托类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投资审批程序管理,明确评审范围、标准、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技术审查效率。
(四)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优化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政府审批、公共服务时间,发挥改革创新举措的叠加效应。
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
(一)建立前期工作专项经费。2025年区政府设立200 万元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用于政策性资金项目谋划、立项申请、可研编制及评审等前期工作,之后每年按照实际需求并结合当年实际财力确定项目预算安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安排和管理经费。政策性资金项目申报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按需申请,未纳入申报库的,原则上不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区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和时序安排经费。
(二)严格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用于谋划阶段的前期工作。使用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单位是前期经费申报、执行和具体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专款专用,按规定开支范围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推进前期工作深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资金,不得利用条件完全不成熟的项目申报骗取资金。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前期费用无法使用的项目,应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反映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调整用于支持其他项目前期工作。
(三)建立前期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各前期费用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对各项目单位前期费用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策性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纳入联审联批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由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分析研究前期工作形势任务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卡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程序衔接的机制,推动前期手续应办尽办、早办快办。
(二)建立常态培训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及前期工作业务培训,突出要点重点难点,提升各相关部门项目谋划储备、前期推进、建设管理能力。
(三)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出色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在评先评优及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项目谋划不重视、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职不认真、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视情节给予提醒约谈或严肃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