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9日
管城回族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管城回族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锚定“四高四争先”,扎实开展“三标”活动,聚焦“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堵点难点,加力助企纾困,推动民营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努力推进管城回族区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行动目标
经过3年左右努力,全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对全区经济社会贡献度显著提高。民营经济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发展活力日益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就业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全面落实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核查通报机制。持续推进民营经济降本减负,开展企业负担动态监测。完善涉企收费目录,开展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收费专项治理,对涉企乱收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扎实推进营商环境“1458”战略重要举措,发挥好营商环境“四支队伍”作用,充分调动和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实施全渠道受理、全要素监督、全方位协同、全周期管理,着力打造“亲商”“爱商”“敬商”的社会氛围。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涉企经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跨区域涉企服务效能。深化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健全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企业守信激励措施,拓展守信激励应用。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落实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归集行政部门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5.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开展涉企乱检查、乱查封集中整治,全面实施“扫码入企”和“综合查一次”,坚持“最少必要”原则,依法慎重实施查封。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探索与周边城市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强全流程检查监督,排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民营企业司法平等保护机制,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畅通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申诉渠道,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规范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加大对民营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快调快裁”。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对接,重点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通用性高、复用性强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供给。开展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积极推进清理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加强拖欠账款源头治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防新增拖欠。依法做好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办理工作,推动解开企业之间互相拖欠的“连环套”。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9.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基础信息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参与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和应用场景开发。积极争取省、市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民营企业专家纳入上级科技咨询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验收评价。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探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发展模式。持续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强化科技服务效能,积极推动全区技术交易提质增效。简化科研攻关项目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权限。优化民营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环境,构建“空间+孵化+基金+服务+生态”全链条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加强参赛项目跟踪扶持,助力参赛项目落地发展。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12.引导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引导完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开展股份制改造,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监督和薪酬激励机制等。引导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守法合规经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管理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引导民营企业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开拓市场。坚持“项目为王”,高质高效推进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引进、落地和建设。适时开展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活动,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引导和支持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建设。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合作推动链式出海。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持续提升民营经济主体发展质量。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支持以民营企业为核心加强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布局,着力培育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主体自愿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5.加强民营企业正面宣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深入挖掘和选树优秀典型,讲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矩阵作用,增强民营企业社会荣誉感、价值感。持续探索针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6.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家智库,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弘扬企业家精神,办好“郑州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和“青蓝接力”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持续办好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普惠培训。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
18.提高融资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郑好融”平台融资作用,落实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政策和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优化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等方式实施股权融资。深入实施“千企展翼”行动计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上市。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强化数据要素保障。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支持民营企业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合作生态。加力孵化数据领域“独角兽”“瞪羚”民营企业。持续强化民营企业算力供应和算力赋能。
责任单位:区委智慧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持续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城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育。支持民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等携成果自主创业。用足用好各类稳就业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持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赋予职称评审权限。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
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成立管城回族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机制化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民营经济工作格局。
(二)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完善政府部门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健全民营企业家智库运行管理机制,鼓励智库成员建言献策。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支持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三)强化跟踪督导落实
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