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4-00003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2014-02-26
  • 2014-03-06
  • 通知
  • 管政〔2014〕10号
  • 有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住房保障责任,确保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住房保障责任,确保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现将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2014年建设任务分解

(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要确保改造项目17个,开工建设改造安置住房22000套。其中十八里河镇项目5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0200套;南曹乡项目2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1000套;北下街街道办事处项目2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200套;南关街道办事处项目2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400套;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项目1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200套;二里岗街道办事处项目1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500套;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项目3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6500套;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项目1个,开工建设安置住房3000套。(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2014年完成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472套,基本建成1933套。

(三)公共租赁住房易地置换建设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易地置换建设任务量不低于2658平方米且不少于45套,并按省、市要求实现开工建设。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3〕203号)要求,完成28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推进落地建设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

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城市棚户区中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具体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认定、计划的上报和下达,项目的协调跟进、统计和上报,并会同区“大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区合村并城办公室作为合村并城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

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保障性工程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

项目所在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拆迁安置责任主体,与相关办公室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区政府其他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

三、明确时间节点

(一)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二)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征迁公告发布、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实施征迁工作。

(三)2014年6月30日前,2014年拟新开工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四)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基本建成任务。

四、重点保障措施

全面深化“三房合一”住房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实施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依据产业规划、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3〕198号)要求,做好全区内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区内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易地置换建设的,易地移建款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内的公租房建设,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取多建成、早入住。建立健全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周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和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领导分包机制,制订具体的项目推进时间节点,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五、严格目标考核

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对各承担单位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通报。继续将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纳入对各承担单位行政正职年度量化考核内容。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住房保障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责令其单位负责人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区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并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2014年管城回族区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任务分解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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