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26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蓝天行动,行动计划
  • 2015-03-23
  • 2015-12-30
  • 通知
  • 管政〔2015〕32号
  • 失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6号),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属地管理和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为建设美丽管城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目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

(1)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2015年6月30日前,全区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油品运输环节的损耗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以“培育典型、提升质量”为目标,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优秀企业,促进企业减污增效,推动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淘汰落后产能

配合市工信委做好本辖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2015年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控制和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合理实施工业企业搬迁

配合市工信委做好本辖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现有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搬迁或转产。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搬迁、淘汰、关闭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任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实施全区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其中非电企业实现“零增长”,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燃煤项目;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煤烟污染治理

(1)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辖区内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拆除。2015年11月30日前,热力和天然气覆盖到位的燃煤锅炉完成拆改,特殊情况需保留的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2)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现象,对检查发现建设内容与环保审批不符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拆除,并追究审批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辖区禁燃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南关街道办事处

2.强化工地扬尘综合治理

(1)对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实施全域治理,实行分包责任制,人盯人,人盯工地,确保全区区域范围内“黄土不露天”的目标实现。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规定,区属责任监管的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应当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的,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研究制订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管城回族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规定,区属责任监管的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在运输、装卸、使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避免物料泄露、散落;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绿化和养护作业应当采取及时覆盖和清运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1)提高城市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城市环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中水冲洗道路降尘方式,加快加水站点建设,逐步扩大冲洗范围。优化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加大路面和其他相关部分的清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以打击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等违规行为为重点,严格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所有营运渣土车统一纳入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管理,以监控平台采集到的违规运输信息及执法查处情况为主要依据,推行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违规计分制;在全区清运行业开展“安全规范运输星级单位”评定活动,引导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争先创优;全面推行违规渣土车监管责任倒查办法,从源头上控制使用违规渣土车;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改装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令第171号),依法查处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的餐饮服务场所,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占道露天、夜市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5.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在辖区四环以内实施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

完成黄标车限行道路信息监控系统,2015年3月1日前对黄标车闯限行实施非现场执法,以限行促淘汰。

牵头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2.加快黄标车淘汰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公务和社会黄标车淘汰,完成2015年淘汰任务。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奖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

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本方案及控制目标,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考核问责

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五)落实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适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公开环境信息

深入开展“郑州环保世纪行”活动,突出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企业,推动我区蓝天工程的顺利开展。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全区蓝天工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附件:1.2015年全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任务表

         2.2015年全区无燃煤区建设范围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