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15-00024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方案
  • 2015-05-06
  • 2015-05-15
  • 通知
  • 管政〔2015〕60号
  • 失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201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201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6日

管城回族区2015年城市精细化管理

服务试点区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统筹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各项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落实群众期盼“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的“七个更”期盼的要求,重点解决群众办事难、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就业难等“五难”问题,融合国内先进城市管理理念,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让群众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将我区“陇海路以北—南关街、管城街以东—商城路以南—未来路以西(面积约8.6平方公里)”区域作为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解决群众“五难”问题,在三年来城市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逐步落实“大棚户区改造、全面提升以道路为载体的水电气暖保障水平、以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引领带动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完善”三大任务,带动全区其他区域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在2015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生活得更美好。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体现城建为民

紧紧围绕解决群众“五难”问题谋划各项工作,始终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创造更优美环境、形成更舒适居住条件、提供更高质量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为目标,坚持城建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城市建设的新成效、享受到新成果。

(二)坚持规划引领,做好前瞻谋划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立足满足这一区域发展最大承载量的要求,布局居住和产业,制订政策,结合新组团建设,引导人口疏散;对管理服务试点区的硬件建设工作进行深度谋划,提高标准,一步整治提升到位。同时,坚持以国际化、现代化的视野来审视,充分运用智慧城市、绿色环保理念,切实提高服务区的城市品位。

(三)坚持统筹推进,实现全面提升

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凸亮点、控节点的原则,科学处理地下管网改造、道路大修和交通保通的关系,统筹安排管理服务试点区内各项工程及施工时序。坚持一手抓硬件完善,一手抓软件建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基础上,努力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与其他公共服务体系共同构成“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深化提升以网格为载体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城市文化,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全面提升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附件1)

责任领导:张献忠、王献计

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范围内“大棚户区”改造共涉及4个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水利机械厂棚改项目和民乐里棚改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1个,为杨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郑州商都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东大街城市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商都博物院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1个。目前,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水利机械厂棚改项目已于2014年竣工,2015年回迁安置交付使用;民乐里棚改项目征收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协调公交首末站问题及加紧控修规手续的办理工作;杨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目前正在拆迁;商都博物院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征迁区域摸底排查及项目征收手续办理,2015年9月,完成项目征迁区域内居民的搬迁工作。2015年,“大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做好拆迁遗留问题解决、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手续办理和安置房建设等4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拆迁遗留问题解决工作。2015年,完成民乐里、杨庄2个项目的拆迁遗留问题解决工作。同时,对于排查出的符合管理服务试点区范围内“大棚户区”改造标准的项目,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拆迁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民乐里项目的拆迁遗留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南关街道办事处、二里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赵玉、李杰

具体责任单位: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责任人:胡广宇

配合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责任人:张献忠、张明星

2.做好规划手续办理工作。2015年,完成民乐里项目控规、修规批复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民乐里项目的修规批复;6月30日前完成民乐里控规批复。

牵头责任单位:管城规划分局、南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韩杰、赵玉

配合责任单位: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张献忠

3.做好土地手续办理工作。2015年,分别完成1个控规未批复项目土地确权工作和1个控规已批复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民乐里1个控规未批复项目土地确权;12月底前完成民乐里控规已批复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袁涛

配合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献忠

4.做好安置房建设工作。2015年,加快其他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安置房建设主体封顶和回迁安置共计3411套。其中安置房建设主体封顶的有市政畅通工程配套安置区紫英佳苑、城市棚户区(省煤田地质局)2个建设项目;实现回迁安置的有城市棚户区水利机械厂、五里堡西堡2个项目。

完成时限: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城市棚户区水利机械厂、五里堡西堡2个项目的回迁安置,共计1959套。2015年5月31日前实现省煤田地质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主体封顶,共计50套,安置群众48户、168人。6月30日前实现市政畅通工程配套安置区紫英佳苑建设主体全部封顶,共计1402套,建筑规模21万平方米。

牵头责任单位: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张献忠

具体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献忠

配合责任单位: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陈瑞勇

(二)以道路整治为载体,基本解决水电气暖保障问题和群众行路难问题

责任领导:朱子明、周红卫、单书欣、张静安

1.做好道路整治和路网完善

(1)协调配合市管道路大修改造(市管)

2015年协调实施商城路(人民路—建业路)市管道路大修改造,我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刘帮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做好道路整治和路网完善(区管)

全区区管道路119条,其中支路26条,背街小巷93条。区管道路总长为50.4千米,车行道面积为46.26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32.91万平方米。我区人均道路面积较少,为解决出行难问题,必须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加大道路整治和路网完善工作力度。2015年,要以道路为载体,对各类地下管网、架空线缆、箱体进行同步整治,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水平。大修改造道路3条,并同步实施架空线入地或捆扎改造,符合入地条件的管线一并入地,不符合入地条件的管线进行捆扎归拢。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刘帮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抓好道路大修改造(附件2)

经过对全区道路进行细致排查,2015年拟确定大修改造道路3条,分别是管城街(东大街—商城路)、货站北街(熊耳河—货站街)、城南路东段(南关街—城东路)。3条道路共需整修车行道35700万平方米。

大修改造的道路,沿路线缆都要尽可能入地,不符合入地条件的,要全部进行捆扎、归拢。管网设计建设的承载能力要能够满足辐射区域未来发展的最大需求量,积极协调在建、预建设施项目所需的水、电、气、暖地下管网及过路管的预埋问题,彻底杜绝道路二次掘动现象的产生;规划建设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配合做好道路两侧的街道景观、广告、路沿石、建筑立面以及建筑屋顶等都要进行统一整治,做好充电桩的配建工作。对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特别是违规破门开店的,要依法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刘帮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精品道路整治提升(附件3)

配合市有关单位对试点区范围内紫荆山路、未来路、商城路、东大街、郑汴路、陇海路和协调督促管城街、城南路、货站北街等道路进行整治提升,涉及的道路沿线线缆具备入地条件的全部入地,不符合入地条件的要全部进行捆扎归拢;配合做好道路两侧的街道景观、广告、门头、路沿石、建筑立面以及建筑屋顶等统一整治。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刘帮锋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提升水电气暖保障能力

(1)水电气暖设施建设

协调市雨污水项目部及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养护二所等单位,推进我区污雨水管网及老旧市政设施的改造;协调市、区有关部门随道路工程同步推进我区自来水管线改造;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大修道路的市政工程燃气管道排查,积极推进我区燃气管网的新建和管理维护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推进我区热力管网的新建和管理维护工作;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对管城街(东大街—商城路)同步跟进的电力入地工程和影响交通的电力架空杆线进行入地改造,变电站出线铺设依次到位。

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帮锋

(2)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市有关部门完成我区“110千伏商城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同步推进进出线路铺设。

责任单位:区市政重点工程指挥部、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王瑞萍

3.实施群众居住环境美化工程

(1)做好区管公园(游园)精细化整治工作(附件4)

完成试点区范围内1600万平方米区管公园(游园)绿地精细化整治,包括地被更新、花卉种植、游路整治、更新喷灌设施、林下广场铺设、精细化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做好2015年计划重点升级改造范围内的游园绿地工作:纪公园(商城路城隍庙西隔壁)、管城街绿地、商都遗址公园。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文物局

责任人:刘明欣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做好街头绿地及绿化带精细化整治工作

完成试点区范围内街头绿地及绿化带绿篱补植修剪、增加花卉、花坛美化提升、精细化整形修剪工作。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无主绿地的管养整治工作纳入行政辖区绿化管理工作范畴,并列入城市绿化管理考评内容之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北下街街道办事处、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城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关街道办事处、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刘明欣

(3)做好行道树及树穴精细化整治工作

完成试点区范围内行道树补植补栽、树穴美化、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刘明欣

(4)指导做好单位(小区)附属绿地整治工作(附件5)

完成属地公共单位和居民(区)院绿化区域的整治提升工作,做到无缺株死株、无黄土裸露、管理到位、卫生整洁。实现绿量增加,人居环境有较大改善,进一步提升绿化景观品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责任单位:北下街街道办事处、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城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关街道办事处、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5)实施亮化提升

计划对紫荆山路(城北路—城南路)周边楼体进行景观亮化建设及东、西大街原有的沿街楼体景观灯维修提升。紫荆山路(城北路—城南路)沿街楼体有紫鼎商务、阳光铭座、华林新时代广场(2栋)、裕鸿国际(4栋)、卜蜂莲花、紫荆山商城路天桥、民族大厦、金城国贸大厦、兴达国贸大厦、兴业银行、雅惠商务酒店、中原珠宝城、裕鸿花园(4栋)、邮政大厦,该路楼体景观灯与东、西大街沿街楼体景观灯相连。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扎实有效的做好辖区内楼体景观灯饰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做到问题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控制措施,确保明灯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王建文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6)实施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整治

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管理服务试点区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和霓虹灯门头牌匾的整治规划;2月15日前完成各类违章户外广告的拆除;9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霓虹灯门头牌匾工作。

加大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的管理整治力度,提升我区城市品位。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区违章新建户外广告零增长。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街道、社区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立面,以及道路上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小广告及违章悬挂软体条幅(含公益性软体条幅)清理工作。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散发、书写、张贴、喷涂违法小广告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刘善安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公安分局

(7)实施河渠整治

积极推进“水清河美”工作,建立完善水系景观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试点区内熊儿河河道排污的治理和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河道景观绿化及沿岸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和监管。

牵头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刘帮锋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8)实施占道经营整治

根据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有序的要求,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堵疏结合,对现有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实现试点区范围内基本没有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无突出店外(越线)经营、占道露天烧烤等占压道路的目标。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试点区内各街道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依靠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天至少开展2次日常巡查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和突出店外经营的沿街门店进行集中整治。二是试点区内各街道按照1:2的比例,根据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数量,配齐并持续保持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在早7点至晚10点之间,对辖区重点路段、市容乱点区域进行定岗、定人、定标准管理。三是试点区内各街道在7:00-9:00、11:00-13:00、16:00-21:30三个时段,加大日常管理与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四是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定期、不定期的适时组织开展大规模市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占道经营难点、乱点、热点区域依法进行集中治理。五是由区商务局负责对经审批的早餐车超时经营、不按规定地点摆放、经营完毕后不能车走场清问题进行治理,对大型商场的占道促销行为进行劝阻。六是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修(洗)车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七是由试点区内各公安分局负责对暴力抗法、无理取闹、妨碍正常行政执法的自然人、单位和组织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在保障正常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同时,要关口前移,对重点对象(由试点区内各街道负责提供)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敦促其整改;由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负责对机动车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协助查处。八是由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有营业执照的固定店面(含修、洗车行)突出门店经营行为和占道商业促销行为进行劝阻,对无照经营门店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面(含修、洗车行)依法进行处理。九是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有证的沿街饭店(小吃店)突出门店经营行为进行劝阻,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无证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饭店、小吃店等食品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十是由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管理处负责对突出市场大门的商贩和市场临街商户突出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治理和疏导。十一是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对少数民族占道经营商贩进行教育、劝阻,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十二是由区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指挥部每天对重点区域、主次干道整治情况及试点区内各街道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整改通知书或督察通报的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跟踪落实整治情况。十三是由区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指挥部做好日常检查和整改督办件的落实情况,每周对试点区内各街道进行一次排名并予以通报。十四是由区占道经营突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指挥部依据郑州市街区分类办法,按照严禁区三倍标准扣分,严控区二倍标准扣分,规范区按标准扣分的原则,每月对试点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比考核。

完成时限:2015年2月28日前建立试点区范围内流动商贩和沿街商户突出店外经营、占道露天烧烤整治任务台账。2015年3月31日前,取缔台账内现有流动商贩、沿街商户突出店外经营约60%,基本取缔乱堆乱放等占压道路现象。2015年5月31日前,取缔台账内约90%的流动商贩和沿街商户突出店外经营、占道露天烧烤现象。2015年6月30日前基本取缔流动商贩和沿街商户突出店外经营、占道露天烧烤现象,实现有序管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燕胜军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9)智慧城市建设

目前,在试点区范围内,已覆盖安装22个摄像头。在现有网格化管理建设基础上,整合共享区域视频感知资源,积极拓展城市管理网格化应用领域,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系统,建设全民城管平台,利用智能手机终端和移动互联服务,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全民城管,实现市民实时投诉与监督。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人:林宁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员会、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区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实施环卫设施能力提升工程

(1)新建配备环境卫生保障设施(附件6)

一是购置垃圾收集车辆。为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有效规范垃圾的收集转运,2015年购置电动垃圾转运车60辆,自动垃圾压缩车3台。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标,10月31日前配备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卢保刚

二是新建环卫基础设施。

公厕建设。2015年试点区内计划建设水冲式移动公厕2座,选址分别位于商城路与凌云路交叉口西北角和陇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南角,区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

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选址,5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8月开始建设,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王建文

配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管城规划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果皮箱设置。按照试点区主次干道100米设置1个,快速路150米设置1个计算,2015年购置安装果皮箱700个。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标,10月31日前完成购置,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卢保刚

环卫工具箱配备。按照每5人配备1个工具箱,2015年采购安装环卫工具箱100个。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招标,8月31日前开始安装,10月3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卢保刚

三是新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作息场所,原则上按服务半径1000米设置1座,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应配置饮水机、热水器、微波炉等物品,并采取御寒、防暑降温等措施。2015年试点区内新设置环卫职工作息场所14座。环卫道班房的选址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具体建设工作由区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

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选址,5月31日前完成规划,8月31日前完成招标,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卢保刚

配合责任单位:试点区内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对一线环卫工人实行岗位轮训,全面提高环卫工人基本素质和作业能力。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卢保刚

二是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维护。逐步提高对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做到公厕、中转站内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无损,无异味,站前无垃圾车排队现象,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污迹。果皮箱管理方面,按标准设置果皮箱,完好率达到98%;同时定时定人清掏清洗,确保外观整洁,周边干净,无垃圾、污水等杂物。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责任人:卢保刚

三是规范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主要从完善沿街垃圾收运程序、定时收集沿街门店垃圾、严格处罚和完善收运管理系统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对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水平。规范沿街垃圾收运程序。与沿街门店、商户、公共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签订率不低于95%。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前签订完毕

牵头责任单位:试点区内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定时收集、严格处罚。定时收集沿街门店垃圾,对不按要求倾倒垃圾的沿街门店进行处罚,收集率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开始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配合责任人:卢保刚

责任单位:试点区内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善收运管理系统。将试点区以内的社区、楼院、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垃圾收集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做到车辆统一,管理规范,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三轮转运车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密闭改造,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实现高效、节能、无污染。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开始实施

牵头责任单位:试点区内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做好交通综合整治,让群众出行更方便

(1)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通行能力

对交通设施、隔离护栏及智能交通系统进行完善。一是规范停车秩序。主次干道以及担负保通功能的路段严禁占道停车。二是加强智能交通建设,科学设置信息诱导屏、信号系统等,提升管理效能。三是加强交通系统设施建设,全面完善行人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标识标线标牌等设施,实现人车分离、机非分离、各行其道。四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禁止农用车行驶,禁止机动车占道经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五是加强宣传,倡导群众绿色出行。

牵头单位: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张静安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解决好停车难问题

保障管理服务试点区的机动车泊位建设,解决停车难问题。2015年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完成1200个停车泊位建设任务,其中,公共停车位200个,商业停车位400个,住宅配件停车位600个。

牵头单位: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张静安

责任单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建设

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管理服务试点区内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整体规划设计;完善和提升自行车与步行道系统设施,随新建道路工程、拓宽改造工程同步实施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相关交通设施,保证机非隔离及非机动车与行人隔离。

协调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运锋

(4)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分担率

突出公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公交优先道,提高公交运行正点率;加强管理服务试点区内的公交运营管理,使公交运营线网分布更合理,实现方便换乘,确保管理服务区范围内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率显著提升。

协调配合单位: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运锋

(三)以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解决群众办事难、上学难、就医难的问题(附件7)

责任领导:郭庆伟、杨国华、王巧荣、张彦军、李  静、穆培华、周满堂、游东梅、殷清刚、李金平、张佰勇、侯明清、杨福金、高山岭、张献忠、白刘军

“三级三类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指构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个层次的便民服务中心体系;“三类服务”包括以行政审批为代表的政务服务、政府性社会事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化生活配套服务。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感受到、享受到城市建设成果。按照公园和地铁枢纽站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围绕公园和地铁枢纽站加大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基础上不断规范提升,着力提高公园和地铁枢纽站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服务群众的能力。

1.加强以行政审批为代表的政务服务便民设施建设

政务服务便民设施重点突出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建设。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原则上设在社区办公区一楼,统一采取柜台式公开集中办公,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并配备报架、休息椅、意见箱、公告栏等服务设施。管理服务试点区范围内已建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77个,缺口10个随社区回迁及时跟进建设,计划2015年对已建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实施改造提升,努力实现市县乡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责任人:王巧荣

责任单位: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加强政府性社会事业服务便民设施建设

(1)提升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按照3万人以下的街道办事处联合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街道办事处单独建1个社区服务中心,超过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建2家社区服务中心的标准,管理服务试点区管城回族区范围内已建社区服务中心6个,已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主要任务是引导社会力量的医疗机构优化布局、设置合理、执业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人:肖仁义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提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水平

按照《郑州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标准》,文化活动中心室内活动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并设立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文体活动室和电子阅览室,室内外要有1处小型文化广场,我区在2013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时,已按要求实现全覆盖。2015年规范提升已建成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陇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陇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天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博爱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城北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商城东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康桥花园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郑汴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电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硝滩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整合公共文化资源,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组织辖区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激发群众的文化创造力,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进一步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坚持组织文化志愿者走基层、进社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鼓励支持群众成立文艺工作队、文艺社团。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

责任人:韩文玲

责任单位: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小学

继续推进1所在建小学、幼儿园的建设(改扩建创新街小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人:宋庆军

(4)新建群众健身场所

2015年我区拟新建10.5套全民健身路径,增加辖区社区居民的活动健身场地。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人:张哲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完成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省民政厅在全省推行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的工作要求,我区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实施优抚对象服务网络的建设。依照《管城回族区优抚共建活动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各建立1个优抚对象服务站。目前,我区试点优抚对象服务站已经建成,按照30-40人就近划片管理的原则,根据我区实际,2015年村、社区建立优抚对象服务站试点。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人:孙善禄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6)新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

按照《郑州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每个社区需建1个日间托老站。在已建成的5家社区托老站的基础上,计划2015年在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新建1所精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人:马卫国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7)新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

管理服务试点区管城回族区范围内已建1个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缺口10个。2015年新建2个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同时对已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进行规范管理,实现“六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牌子、统一器材功能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康复协调员职责、统一培训康复协调员。

完成年限:3年

责任单位:区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人:牛文军

配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主管残联工作的主任

(8)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目前,管城回族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已经初步完成硬件建设,2015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好宣传推广和系统运行等一系列工作,并为居家养老的特殊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人:马卫国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9)积极开展就业服务

2015年我区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再就业培训8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00万元;同时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确保把通过就业困难认定并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安排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卢志成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0)强化治安安全防范工作

开展社区“一站二室三网四队”建设(“一站”即社区综治工作站;“二室”即社区警务室、社区巡防室;“三网”即技防物防网、人防力量网、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网;“四队”即治安巡防队、义务巡逻队、矛盾调解队、志愿服务队)。

一是加强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达到“六有”,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统一的工作标牌,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有醒目的宣传版面,有整洁的办公环境。

完成年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人:侯明清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是做好社区巡防室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十有标准”: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有“巡防室”牌子;有桌椅、资料器械柜;有水电、饮水机、整容镜、取暖设备、巡防器械(灯、棒)、消防器材;巡防台帐;职责、六条禁令、路线图、巡消一体化工作制度、考评栏;学习园地(笔记本);留言板;治安播报栏;群众意见箱。社区警务室达到“六有、四统一”标准,“六有”具体内容是:有办公桌、有通讯工具、有自行车或摩托车、有档案柜、有巡逻警械、有台帐;“四统一”具体内容是: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制度牌匾、统一基础台帐、统一装备配备。

完成年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人:杨福金

配合责任单位: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区巡防队管理办公室、各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是完善技防物防网、人防力量网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网建设。按照区信息指挥中心“三级平台四级联动”的建设模式,不断完善技防网建设;搭建以社区民警、巡防队员、义务巡逻队员为力量的人防力量网,由社区民警提供警情和进行防范指导,各办事处综治部门具体对防范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警情研判和资源调配优势,实现巡逻跟着警情走,技防人防有机结合。

完成年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人:侯明清

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区矛盾调解中心属区委、区政府指导下的民间组织,区司法局直接负责组织建设及业务指导。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站,司法所所长任调解站站长。调解中心(站)受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更好服务群众。

完成年限:2015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人:白刘军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加强社会化生活配套服务便民设施建设

(1)规范提升社会资源服务点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源服务点规范提升工作,提高服务点管理运行水平,试点区内各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共11类社会资源服务点(社区便民店、家电维修、家政服务、健康早餐、中介服务、移动电信服务、邮政快递服务、洗衣、理发美发、再生资源回收、宠物服务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详细掌握服务点的分布数量、分布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资源服务点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完成试点区内社会资源服务点的规范提升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综合生活服务功能的社会资源服务点纳入社区日常监督和管理,签订《服务协议》,出台社会类居民生活服务点经营管理办法,统一悬挂“管城回族区便民生活服务点”标牌,并对社会资源服务点完成规范提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人:李国占

    责任单位:区社区建设服务局、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新建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站

试点区内各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家属院新建1个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站,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桌椅、空调、饮水机等必要的设施,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内容,引导社会服务项目进入便民生活服务站开展服务活动,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站内各类服务项目需每星期固定时间轮流在站内服务,每周至少开展3天服务活动,每天至少提供5类服务项目,确保社区居民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的各类商业生活网点服务。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6个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站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人:李国占

    责任单位:区社区建设服务局、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提升无主管楼院物业管理水平

对改造后的管理服务试点区范围内的108个无主管楼院,采取物业公司打包管理或街道办事处托底管理的方式,逐步提升无主管楼院物业管理水平,使改造后的小区基本达到“四有”,即有清扫保洁、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有停车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人:张晓强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各项工作由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宣传、政法、发改、财政、审计、市政、社管、住房保障、残联、商务、审批大厅、社区服务、司法、人社、民政、城建、规划、城管、交通、教育、卫生、文化、工信、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责任人负责制

各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落实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二是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担当联络员,及时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建立周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编发专题简报。四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三)做好顶层设计。一是突出规划引领

以国内先进城市为标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突出鲜明的文化主题和浓郁的地方特色,打造精品工程。二是落实资金支持。及时立项、审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三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下放管理职权,明确市、区职权划分;推进数字化城管和网格化融合,建立相互配合、高效共管的问题发现及解决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四是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城市综合管理、有偿占道施工、道路掘动施工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有偿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停车场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城市家居标准,保障管理服务试点区内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服务试点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

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区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监察局配合实施督查,并开展效能监察。要将各项任务作为对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影响整体建设进度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大棚户区”工作任务一览表

         2.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大修改造道路任务表

         3.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精品道路任务明细表

         4.区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园林绿化提升任务明细表

         5.区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单位(小区)附属绿地整治工作明细表

         6.区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7.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试点区三级三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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