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3件,现予公布。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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