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4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来源:区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 府建设,及时清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令第241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要求,结合近期以来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制定清理结果的意义

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汇总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制定了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清理结果,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区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结果主要是针对区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 、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1.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

2.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以及含有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

3.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五、起草说明

7月份起草了《关于公布区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意见统计。

六、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解读机关: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解 读 人:张一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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