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社区:
现将《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管城回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政办〔2017〕46号),进一步规范陇海马路街道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参照《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郑民文〔2017〕113号)和《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三)适用范围
凡在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旱灾、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火灾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⑵ 街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⑶ 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⑷ 依靠居民,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 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责
1、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
2、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区对我办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
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我办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3、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马建军 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瑞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李晓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丁朝昔 街道人大工委主席
张海涛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 刘彦保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帅 办事处副主任
刘志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万选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茹 街道党工委委员
董清贞 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高珊珊 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杨需杰 办事处主任科员
社管办、城管科、综治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全办、各社区等部门负责人。
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社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综治办: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城管科:负责依据城市规划,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居民房屋抢修排险,解决饮水困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伤病员的救治;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安全办:负责灾区防火、防爆和灭火工作,组织排险抢救。
各社区:负责在街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制定救灾专项工作行动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居民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5、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小组:负责灾情的监测、收集、上报。由社管办、各社区派人员参加。
抢险救灾小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社管办、各社区派人员参加。
转移安置小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社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派人员参加。
交通治安小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综治办、各社区派人员参加。
对外联络小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各工作组之间的内外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社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员参加。
三、应急准备
1、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街道有关科室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城管科储备和筹集;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办公室、社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和筹集。
2、制定应急预案
各科室和各社区应根据此预案,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行动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3、应急演练
街道将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应急预案启动
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适用范围凡在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包括旱灾、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和生物火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自然灾害,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或临区发生的严重影响我辖区的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2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千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50 间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根据灾情预警,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在国家、省、市、区发布有关自然灾害临灾预报、预计可能发生以上灾情时,办事处启动本预案;在本市、区发生的其它灾害,办事处认为有必要的可启动本预案。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1、灾情搜集和报告
灾害发生后,各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由社管办组织详细核查灾情。
2、灾害预警
街道对可能发生的给社区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报区政府批准,告知社区居民,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反应行动
1、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借助公房、广场、搭建临时住所、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社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报政府批准后,由街道实施转移安置工作。工作程序:由街道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社区居民,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2、紧急救援抢险
由街道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工作。抢险:社管办协调驻区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险工作;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抢修:城管科协调驻街单位对道路、供电、电信等设施进行抢修;搜救:社管办、综治办协调部队、公安、消防、城管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救助:社管办对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
七、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
1、救灾资金
社管办将救灾款列入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需要。若灾情特大,应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增加预算。社管办要建立救灾款来源、分配使用专帐,逐笔登记,以确保救灾款及时足额到位。各社区申请灾害救济补助费时,必须明确投入使用范围,使用情况,专款专用。
2、救灾捐赠
在发生大灾或特大灾害后,由社管办根据灾情在区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外来援助。
3、救灾款物使用
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街道社区在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物资发放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街道减灾办公室应及时调查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汇总后将全辖区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并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灾情稳定后,区和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3、总结评估
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本预案。
九、奖惩制度
1、奖励: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街道予以精神奖励。
⑴ 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⑵ 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成绩突出的;
⑶ 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⑷ 提出重要建议,使救灾水平显著提高的;
⑸ 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成绩突出,对抢险救灾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
⑹ 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2、处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街道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⑵ 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⑶ 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⑷ 截留、滞留、克扣、套取、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抗灾救灾款物的;
⑸ 不按宣传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失实或擅自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⑹ 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适用于各种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本预案由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社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