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民 政 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郑 州 市 公 安 局
郑民文【2016】28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民政、人社、财政、公安部门:
现将《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3月9日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全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 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
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一下程序申请。
(一) 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簙(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簙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子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曾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曾至100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二)审核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三)发放
1、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实不具备统一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办)民政部门代为发放。
2、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实行年审制度,可采取本人到所在社区(村)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证明老人当前健康状况的其他方式进行认定,每年3月15日前年审完毕,并认定填写审核表。逾期无故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可以续发。
四、资金和人员保障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为每个乡(镇、办)和社区(村)各购买1个公益性岗位(老龄专岗),专职负责高龄津贴的登记、审核、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有专人负责。
2、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编制市级匹配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安排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办)要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人员亡故、失踪、户口迁出等情况,及时予以核减。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或失踪1个月以上,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应当及时向乡(镇、办)通报信息,故意隐瞒信息已骗取高龄津贴的,由乡(镇、办)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二)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明确申请和发放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的,及时予以纠正。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把高龄津贴发放作为爱老、敬老的重要惠民工作抓实抓好。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公安部门每月将老人死亡及迁出情况通报民政、人社部门;民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每月10日前互通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共同做好高龄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附件:1.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3.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4.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5.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6.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
附件1
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乡(镇、办) 社区(村)
*户籍所在地
*详细家庭地址
银行
账号
从业
机构
□离(退)休 □无业
□其他
*月收入
原工作单位
*收入
来源
□退休金 □养老金
□子女供养 □救济优抚
□计生补贴 □其他
*老人
类别
□ 普通老人 □优抚老人
□ 三无老人 □孤寡老人
□ 计生老人 □空巢老人
□ 其他
听力
情况
□良好 □一般 □很大声才能听见 □听不见
过敏
源
血型
常服
药物
现病
史
□慢性支气管炎 □哮喘 □高血压 □脑血栓 □冠心病
□心脏病 □ 糖尿病 □其他
居住
情况
□ 独自居住 □与配偶住
□ 与子女合住 □其他
自理
能力
□ 能自理 □基本自理
□ 半能自理 □不能自理
特长
爱好
□ 歌舞 □戏曲 □钓鱼 □摄影 □书画 □晨练活动□
□ 旅游 □棋牌 □其他
子女情况或受托联系人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填)
*姓名
*与老人关系
*联系电话
*住址
姓名
与老人关系
联系电话
住址
姓名
与老人关系
联系电话
住址
*填表人姓名
*填表人电话
户籍地社区(村)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地乡(镇、办)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带*为必填项,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随申请表附后
3.“银行账号”为发放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储蓄银行账号;
4.申请表需面打印
附件2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_____县(市、区)、开发区 经手人: 制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银行账号
电话
发放金额
附件3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_____县(市、区)、开发区 经手人: 制表时间:
乡(镇、办)
社区(村)
80-89周岁
享受津贴老人数
90-99周岁
享受津贴老人数
百岁以上
享受津贴老人数
县(市、区)
人数小计
县(市、区)
资金小计
县(市、区)
每月资金合计
说明
各县(市、区)将表格按月统计并报市民政局
附件4
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审时间
年审结果
核实人员签名
说明1.年审时间填写享受津贴对象接受年审的年月日
2.年审结果填写“符合”或“退出”
3.对经年审应退出津贴享受的人员同时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郑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享受津贴年 度
退出原因
退出月份
说明:退出原因填写“迁出”、“死亡”或其他原因(应填写具体原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
编号:___
_______县(市、区):
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
因户口转入您县(市、区)_________乡(镇、办),高龄津贴已发至_______年__________月。请按照《郑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该同志高龄津贴。
转出县(市、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