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办事处各科室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科室因公使用的各类公务用车(含购买、租赁、上级配发、社会捐赠等)。
三、职责
1.党政办为牵头管理科室,负责建立机关公务用车台账,统一造册,定期更新,统筹指导、调度车辆管理使用。
2.各科室为主体责任科室,负责所属车辆的日常管理及使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为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负总责;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事故等问题,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3.监察室为监督责任科室,负责对机关各类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车辆管理
1.各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管理细则,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使用记录,留档备查,严禁私自使用。
2.车辆统一停放在办事处西院、南院停车场,做到整齐有序。
3.各科室负责保管好车辆,如因自身原因监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科室负责人自行解决。
4.双休日原则上不得使用,节假日要严格落实封存要求。期间,特殊情况使用车辆要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五、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为办公所用,不可公车私用。
2.驾驶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3.使用人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5.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辆轮胎、电量、刹车等是否完好,并报管理人员,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六、车辆加油(充电)管理
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充电),财政所负责结合实际,按程序确定定点加油站(充电站),统一办理“一车一卡”,建立台账,及时充值。
七、车辆的维修保养
1.本着“就近方便、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定点维修企业。
2.日常维修保养应先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定期对车辆自行进行清洗维护,保持车况良好。
4.电动车长期不用时,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同时要保持定期充电。
5.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己解决,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3.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4.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