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4932/2016-26393
  •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 2016,陇海
  • 2016-12-20
  • 2016-12-23
陇办发〔2016〕53号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陇办发〔2016〕53号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已有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2017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2017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生产,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出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顺利实施,办事处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纪委书记丁朝昔任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杨帅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安全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安全办主任秦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二)安全办:负责组织检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特殊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三)城管科: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辖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四)各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办事处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实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做好居民的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版报、电子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禁放区内大街小巷要有标语、横幅;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组织宣传车在主要干道进行禁放宣传,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二是每个社区、居民楼院都要悬挂横幅、制作板块及发放宣传页进行宣传。三是办事处安全办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事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社区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安全办协调公安、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禁止烟花爆竹流入辖区。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17年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凌晨1时、1月28日早上6时至8时、2月11日19时至12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社区组织网格人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加强对辖区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

(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联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社区要明确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出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办事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社区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一、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禁止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持家、勤俭建国。

十一、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禁放区内违规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附件2: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春节将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