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办发〔2016〕40号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陇海办事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二0一六年八月三日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7号)和《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管政办〔2016〕23号)的要求,清理和打击互联网金融违规违法行为,鼓励和保护合法合规、价值高效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摸排清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互联网金融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隐患。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设例外。
(三)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和豫政办〔2016〕76号、郑政办文〔2016〕47号、管政办〔2016〕23号文件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四)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领域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网格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办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底排查。通过日排查,周上报、月总结的办法,依照台账,分类逐户深入企业,采取现场清查、核对质询、座谈了解等方式,按照“重点整治领域”要求,对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相关行业底数及详细情况并上报办事处领导小组。
(三)做好舆论引导。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及社会公众提高相关法律意识,了解互联网金融政策。要不定期地开展对企业及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不正当的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宣传引导正确的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式。
(四)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社区网格要加强与办事处领导小组的沟通、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整治工作阶段分解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8月1日--8月5日)。制定我办总体实施方案,召开各社区和领导小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8月6日--8月31日)。各社区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并上报办事处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9月1日--9月25日)。依照前期摸排台账,协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向违规公司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9月26日-11月1日)。办事处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经审定后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