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办发〔2016〕30号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开展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科室、社区:
为贯彻落实《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管政办明电〔2016〕41号)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辖区老旧建筑使用状况,加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我办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老旧建筑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社区、相关科室要站在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加强对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成立区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彦保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 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彭 刚 社管办主任
于 巍 安全办主任
赵建涛 城管科科长
秦 哲 陇一社区主任
周 霜 陇二社区主任
张 沛 陇三社区主任
巴 瑞 紫荆社区主任
李世魁 陇新社区主任
刘国伟 郑新里社区主任
赵永林 新郑路社区主任
马爱红 紫薇社区主任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管办,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社管办主任彭刚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明确排查范围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完善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摸清老旧建筑的底数和安全现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提高我辖区老旧建筑及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
本次安全排查整治的范围是辖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三)排查内容
1.老旧建筑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老旧建筑及房屋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老旧建筑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
3.对未整改老旧建筑的监管情况。主要检查职能部门管理是否到位。
(四)实施方法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为排查隐患阶段。各社区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自管房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各社区要按照排查的范围和重点,组织网格长和下沉人员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进行登记。
第二阶段为初步复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复查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进行复查,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安全档案。
第三阶段为落实整治阶段。各社区根据分类处理建议及检测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建筑安全。
四、强化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社区、职能科室对所负责辖区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组织精干人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主体。
(二)抓好隐患整改
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都要跟踪监管,督促老旧建筑产权人及时治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责令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需要进行停用、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其产权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保障性住房中予以优先安排。
对排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各社区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等内容。对于产权人无力治理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措施代为治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此次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城市房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与我办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相结合。通过本次排查,各社区要认真总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二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切实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严禁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装修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是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凡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应督促产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附件:1.管城回族区房屋安全普查表
2.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汇总表
3.老旧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汇总表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二0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