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豫科)及《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郑科规〔2024〕6号)相关要求,结合管城回族区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管城回族区科技局批准设立,并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完成法人登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截止2026年2月28日,自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经营不满3个月的机构,参加下一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党建工作: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二)制度章程: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
(三)培训资质:办学审核书、证照一致性;
(四)培训条件:场地、设施、安全环境等;
(五)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等;
(六)培训行为:招生宣传、课程合规性;
(七)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合同及票据管理;
(八)资金管理:预收费监管账户、风险保证金缴存;
(九)安全管理:消防评估、安全制度及培训演练情况;
(十)扣分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投诉处理及整改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
三、工作程序
(一)机构填报
各机构应于2026年3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管城回族区科技局(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联系电话:0371-666375658)。
(二)实地检查
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于3月31日前完成实地核查,逐项评分。
(三)结果公示
年检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将于4月20日前通过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并同步更新白名单。
四、结果运用
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80(含)-100分为合格,60(含)-8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一)对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机构,由辖区科技部门发放《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通知书》。
(二)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机构,下达整改意见,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的,年检为合格;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当年不得进入白名单,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列入日常检查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和指导。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当年不得进入白名单,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并依法依规处置,直至“取消审核同意书”。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取消审核同意书并予以公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其审核同意书自动作废,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五)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的;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类别和举办者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组织培训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3.管理混乱、影响教学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
4.从业人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恶劣行为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的。
5.在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等领域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须高度重视,如实填报材料,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配合现场检查,按要求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