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公司。2025年8月4日在我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示期15日,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我局将依法对430家企业(附明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请涉及企业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至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窗口(地址:郑州市商城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66397740)归档,逾期不交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