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市监处罚〔2023〕358号
当事人:郑州市管城区世远通讯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04MA422W979F
经营者:王思元
经营场所: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北、德济路西16、17号楼二层2019号(现房号C62号)
2023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9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进行调查,该案件已于2023年9月4日申请中止调查。
截至目前,在全国12315平台,有关当事人的消费投诉举报已达176起。通过对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进行分析,调查人员发现当事人借助微信公众号“郑州世远”、微信视频号“郑州世远通讯”发布经营信息销售各类电子产品,诱导消费者添加其微信转账。消费者转账后,当事人以缺货、资金链断裂等理由不发货、不退款、或推延退款长达数月。
在调查过程中,我局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联系当事人,但均无法取得联系。202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025年2月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截至2025年3月1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我局发现自2021年11月29日当事人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每月仍在不间断地通过“郑州世远”公众号、微信视频号“郑州世远通讯”多次发布经营信息,涉及苹果、三星OPPO、VIVO、荣耀、华为、小米、联想、惠普、戴尔等多个品牌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报价信息,阅读量少则几十条,多则上千条,受众广泛、影响力强。消费者多通过“郑州世远”公众号、微信视频号“郑州世远通讯”获悉当事人营销商品的信息,但由于存在空间距离、行业专业性等客观限制,消费者和当事人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壁垒与交易不对称等状况,消费者难以全面掌握当事人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服务真实质量等核心信息,当事人利用这一信息差诱导消费者在信息严重缺乏的情况下与其交易,消费者往往直至权益受损才察觉。
此外,我局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当事人经营者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文书号为〔2024〕豫0325执1645号、〔2024〕豫0425执1713号。该案件原告为其中一起消费纠纷的投诉人,在消费者提起诉讼、尝试借助国家司法力量维权后,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依然拒不履行,无视法律约束、毫无诚信底线。上述举动实质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挑战国家公权力的底线,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秩序。
上述事实,主要有1.案件来源登记表、2.现场笔录、3.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5.当事人个人基本注册信息、6.全国12315平台截图及部分投诉单、7.微信平台发布的部分经营信息截图、8.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在卷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放弃了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认为:(1)目前虽然有众多消费者反映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但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具体交易情况难以进一步调查清楚。
(2)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构成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认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改正,且根据12315平台投诉举报内容发现当事人陆续通过微信发布虚假经营信息,诱导消费者添加其微信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拖延退款,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其经营者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节严重,可以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综上,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