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等法规,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未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公司。
经核查,共有430家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业务的企业,向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窗口提出办理换证和备案申请;不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请到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企业应及时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至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窗口(地址:郑州市商城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66397740)归档,逾期不交后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