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举报线索,2025年4月8日,我局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于庄村211号査获一批正在现场分装的全脂乳粉及植脂末等食品原料和制假设备,其中包含:
1、全脂乳粉56袋,采用牛皮纸包装,包装袋上的中文标签印有“全脂乳粉;食品加工用;喷雾干燥;配料:牛乳;本产品含有乳及乳制品。净含量:25KG;毛重:25.35KG;原产国:新西兰;贮存条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以年/月/日(Y/M/D)的形式列印于纸袋侧面;Fontarra Ltd生产;生产企业注册编号见REG No;代理商: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268号上海东福士广场办公楼3605-08室;电话:86-21-61335999”等产品信息。
2、植脂末59袋,采用牛皮纸袋包装,包装粘贴有白色中文标签,净含量:25KG,生产商为河南金玉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地为河南省焦作市。
3、聚乙烯1袋,净含量:25公斤,生产厂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梅花黄原胶一袋,净含量:25KG,产地:吉林省白城市。
5、麦芽糊精一袋,净含量:25KG,生产商:河南飞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无水柠檬酸一袋,净含量/规格:25KG,生产商: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食用玉米淀粉一袋,净含量:25kg,生产商: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羧甲基纤维钠CMC(食品添加剂)一袋,规格:25kg/袋,生产商: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CL)。
9、山松生物 大豆分离蛋白一袋,净含量:20KG,型号:SD-100。
10、现场散落有大量已使用的全脂乳粉空袋79个和植脂末空袋187个,另有一台封口机、一台台秤、一台打码机。
我局依法对上述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
该批全脂乳粉由车牌号豫VJJ029的货拉拉载运。通过对承运司机询问调查,承运司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相关运输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货物发货人和收货人相关信息。
现有证据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权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物品证明文件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曹市场监管所(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冯帆、王朋亮,电话:0371-66712162)认领并接受调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