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截至2022年12月30日前仍未完成《道路运输证》年审的车辆。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共有152辆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该152辆车辆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至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窗口(地址:郑州市商城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66397740)归档,逾期不交后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