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月22日,我所接到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吊销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申请。
经查,你公司的总公司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被法院受理破应清算,并且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10日宣告成都千成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报,企业经营状态为异常。且你公司未在核准注册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认定你公司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由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通过郑州市管城区政务服务官方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管市监告(2025)140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