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476/2025-00002
  •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 公告
  • 2025-01-20
  • 2025-01-20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关于公开选聘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217号令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公开选聘管城回族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公开选聘5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担任管城回族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

3.遵纪守法,律师事务所和所属执业律师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担任过政机关法律顾问单位有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案件的经历和经验,了解和熟悉行政机关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的优先;

5.律师团队成员熟悉涉及政机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实际问题

6.律师团队成员热心政机关法律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意愿、身体条件和时间组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得低于3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执业经验;

7.律师团队成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不得接受超过5个行政单位的聘请;

8.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参与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

2.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等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3.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案件;

4.参与处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非诉民事、行政纠纷以及信访等事务

5.参与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政府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区人民政府合同、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书;

6.参与区人民政府法治建设课题研究、法治宣传培训等活动

7.配合上级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的申报、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订等工作;

8.按区政府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9.完成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1202月7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gcfyzx@qq.com,联系人:韩辉,联系电话:0371-66226207。

(三)报名材料:

1.管城回族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报名表》word版和pdf扫描版盖章各1份(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1份;律所简介1份;

3.拟组建团队执业律师名单及简历1 份;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扫描件1份;

4.5年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单位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1份

5.近5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

6.报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服务费用报价等内容);

所有资料需压缩为一个电子文件,并统一命名为“XXX律师事务所管城回族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四)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律所进行初筛,从律所规模、服务团队构成、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律所形成候选法律顾问律所名册。所交资料不齐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评选

区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律所进行评选并逐项打分进行排名,选出总分前5拟聘法律顾问律所并予以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司法局与受聘律所签订书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附件:1.管城回族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选聘报名表

      2.近五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代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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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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