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管城回族区开始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申办工作。
一、发证范围
在管城回族区辖区内春节期间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禁售、禁放区除外)。
二、发证条件
(一)零售点至少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二)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禁止设置在临时构筑物内,禁止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禁止“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前宅后店”等形式,禁止设置在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预申请表》(原件)到拟设置地点所属街道办事处报名点领取;
(二)《预申请表》列明的相关资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前,不建议缴纳任何房租及押金)。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资料提交日期:
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至2024年12月28日(星期六)。
(二)受理地点:
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报名点一览表》(附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查实后予以撤销;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注册地址店内经营,禁止出店面经营或与注册地址不符经营,不得一证多点经营,禁止网络经营,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报名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