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豫A6903T,豫A6515M,豫AZ3656,豫AV5681,豫AV3009的车辆营运证。
经核查,A6903T,豫A6515M,豫AZ3656,豫AV5681,豫AV3009五辆车营运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A6903T,豫A6515M,豫AZ3656,豫AV5681,豫AV3009五辆车应将其被注销的《车辆营运证》交至管城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地址:郑州市商城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归档,联系电话:0371-66397740),逾期不交后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