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476/2024-00019
  • 管城回族区司法局
  • 行政执法
  • 2024-10-18
  • 2024-10-1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关于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根据中共中办、国办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90名,后期会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4.在本区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行政执法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二、选聘范围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2.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负责人,基层群众;

3.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4.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5.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注: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60周岁以下(个别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聘任程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郑州市管城回族司法局定向选聘等方式。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需下载填写《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将表格和相关证明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管城回族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电子邮箱:gczfjd2024@163.com),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至管城区司法局,信封上注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

邮寄(或送达)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司法局管城街47号7楼702室,邮编:450000联系人:张一铭、张润,联系电话:61650026

纸质材料包括:

1)《郑州管城回族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表格双面打印<盖章>)一式二份;

2)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二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审核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自荐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管城区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1.依法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应邀参加现场行政执法观摩、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3.受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4.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调查、问询等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件,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司法局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区司法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对接协调机制,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根据其提供的行政执法监督线索、意见建议和专题调研报告等履职情况,选取部分优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