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B38617/2023-00013
  •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报公示
  • 2023-10-18
  • 2023-10-18
  • 2023-10-1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河南国电恒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假冒国家电力公司名义注册登记行为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3427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郑州市金水东路56号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员工吕游的举报,举报内容为:河南国电恒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对外宣传该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实际并不是,要求依法查处。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4号院5号楼1单元3302号进行了实地核查。你(单位)未在实际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状态显示正常。2023529日经局领导审批将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于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经局领导审批,我局中止调查,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提供了新的证据,我局经局领导审批后重新启动调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梁玉贞、李辉   联系电话:  66316409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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