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设单位申请,因供电部门要求变配电设施需按要求放置在地上,原设计变电室位于地下,故对变电室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具体为:原审批变电室位于地下一层,面积203.98平方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项目高压供电答复单,将该变电室变更至地上,面积为154.80平方米,原地下变电室位置用于地下停车使用。因变电室变更,总建筑面积由172412.16平方米变更为172566.96平方米,根据省、市要求,变更至地上的变电室不计容积率等各项规划指标,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