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丽阳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管市监处〔2021〕7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 罚款2.6万元;2. 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管市监罚催〔 2021 〕77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71-68062360,本公告期限60日,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17日止。
附件: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