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77/2017-00033
  •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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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8
  • 2017-06-20
  • 通知
  • 管财〔2017〕18号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对标”活动 的通知

南曹乡财政所,各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金岱产业集聚区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对照先进典型,树立标杆意识,能够有效审视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2016年省、市财政部门开展了“对标”管理活动,多数学习成果已经转化为具体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持续巩固深化“对标”管理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对标”活动的通知》(郑财办[2017]10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财政系统组织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的新理念、新思路,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圈子,找准自身差距,及时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促进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提高财政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市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求实求效。制定目标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对于市局、其他县市(区)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做到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真正学到有用的经验。

  (二)坚持突出重点。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选择对标事项,包括稳增长、保态势、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中期财政规划、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PPP模式推广应用等重点改革,确保“对标”管理活动不偏、不虚、不空。

  (三)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财政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剖析原因,找准差距,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活动内容和组织安排

   选择重点工作和改革事项,对照市局、其他县市(区)和外地市先进单位“标杆”,找差距、理思路、学先进、补短板、促提升,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一)选定学习标杆(4月份)。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财政改革重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年度调研计划、国际商都规划、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及重点工作的分工方案,选取本部门1至2项重点工作,找准市局、其他县市(区)和外地市做得最好的“标杆”,明确学习目标和主要学习内容。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确定的学习标杆单位和学习事项于4月底前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开展学习调研(5-6月份)。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与“标杆”单位充分沟通衔接的基础上,科学拟定调研方案,妥善安排调研时间,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带队赴“标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学习“标杆”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审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研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建立工作台账(7月份)。在前期学习调研基础上,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研究,找准差距,理清思路,逐项明确学习内容、年度目标、工作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建立“对标”事项工作台账,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底前报办公室汇总。

  (四)抓好推进落实(8月-11月)。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台账,认真梳理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对标”管理活动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0月底前报局办公室。同时,结合本年度“对标”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对标”管理活动开展的具体要求,形成常态化“对标”管理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对标”管理活动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主管领导是“对标”活动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筹划、科学安排、严密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衔接。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对标”管理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2017年财税体制改革及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年度调研计划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改革发展任务。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对标”活动开展情况以财政信息形式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要按照台账内容,加强督查督办,按月通报台账落实进展情况,并将各财政所、科室“对标”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严格遵守纪律。各财政所、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调研学习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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