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工作人员对我辖区航海东路173号(郑航电动车航母城,以下简称“航母城”)59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监督检查,发现商家已搬离实际许可地址,且经市场方证实不在该市场开展经营行为,但未到我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这些商户的行为严重扰乱食品经营市场,给我辖区群众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现依法对航母城59家商户许可证进行注销。
附:航母城59家搬离商户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