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公告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以相关人员。
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
信息采集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