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切实有效解决管城回族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郑房〔2016〕4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2016年放弃承租的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分配对象
2016年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的保障对象,资格证号段为001085-004493。
三、分配房源
管城回族区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共114套,其中幸福港湾幸福城项目3号楼81套;另外过去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因住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腾退房屋33套。
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一)幸福港湾幸福城。该项目位于铁军路西、航海东路北,3号楼共计81套,户型:二室一厅(47套)单户建筑面积58㎡。一室一厅(34套)单户建筑面积43㎡。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
(二)过去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因住户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实物配租,现再次公开轮候供应分配,共计33套。
1、永恒中州9号楼8套,一室一厅3套,单套面积约49㎡,一居室5套,单套面积约37㎡。
2、紫荆苑11号楼2套,一室一厅2套,单套面积约50㎡。
3、芳草园3号楼6套,一室一厅6套,单套面积约51㎡。
4、荷塘月色1号楼9套,一室一厅4套,单套面积约51㎡,一居室5套,单套面积约36㎡。
5、荷塘月色2号楼3套,一居室3套,单套面积约45㎡。
6、紫东河21号楼2套,一室一厅2套,单套面积约50㎡。
7、正商蓝海港湾2号楼3套,一居室3套,单套面积约47㎡。
四、轮候顺序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文件规定: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本次二居室房源能满足3口人以上家庭选房,剩余二居室房源可按轮候顺序选房。
在以上轮候顺序中,原廉租家庭、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2016年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家庭(单位)优先于所属轮候层次其他保障家庭。
五、分配比例
2016年公租房轮候分配放弃家庭与房源供应比例为114:114,拟分配114户。
六、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排序公示
本次选房优先满足3口人以上(含3口人)家庭选二居室房源,剩余二居室房源可按轮候顺序选房。
(三)选房地点
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10号(郑州民族饭店快捷店)。
(四)实施单位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与管城回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供应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包括: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原则上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和保障对象中属于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模等先进人物,二级以上残疾、国家优抚对象的家庭进行优先配租。而后,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进行轮候选房。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七、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由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使用管理科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八、结果公示
本次分配结束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并在郑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 管城回族区2017年第1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名单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