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6〕296号)有关规定,2017年将继续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除涉密信息外,区级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非区级财政供给部门除外)均应在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通过其门户网站或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网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等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所含单位包括本部门机关及所有下属预算单位,具体以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信息管理系统中部门所含单位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说明及相关依据。
(二)公开主体
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部门预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做好本系统预算公开工作,下属预算单位公开内容可合并至主管部门集中公开。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部门预算报表。具体内容有:
(一)文字说明。包含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部门预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2)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开形式和时间
区财政局已于5月8日批复各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请各预算单位结合预算批复文件,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准备工作,务必于5月28日前将2017年部门预算通过门户网站或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网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公开。并于当日将公开网址报送至管城回族区财政局预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