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49411X/2017-00009
  •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04-03
  • 2016-04-13
  • 通知
  • 十政发〔2016〕34号
关于印发2016年十八里河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管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管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管建综治办〔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经研究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防严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全面贯彻《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水平,辖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十八里河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梁慧杰  副镇长

成  员:刘运涛  党政办主任

            刘  俊  财政所所长

            王  智  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彦杰  村镇建设中心主任

            曹振伟  城管科副科长  

            张  涛  城管科副科长

            李成山  站马屯村村支部书记

            张保平  柴郭村村委会主任

            刘学礼  南刘庄村村委会主任

            孙胜利  小王庄村村支部副书记

            王军利  大王庄村村委会主任

            刘小四  十八里河村村委会主任

            张志伟  南小李庄村村委会主任

            李书增  王垌村村委会主任

            刘增海  河西袁村村委会主任

            刘广州  刘东村村委会主任

            刘国勤  小刘村村支部副书记

            刘土山  八郎寨村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曹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6753669、66751798,传真:66751798。邮箱:shibaliheawb@126.com。

四、督导范围

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

五、督导内容及整治标准 

(一)督导内容: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督导辖区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六个100%”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六个100%”即:现场封闭管理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

(二)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严禁围墙(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裸露地面必须绿化或固化;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6.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

7.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无湿法作业措施情况下进行拆除施工;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9.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六、督导办法

由镇城管科负责实施督导工作,督导办法采取日常督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考核。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纳入对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镇城管科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管理工作情况每月考核一次,有效督促所属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重点监控。深入分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定期开展达标率排名。镇城管科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达标率、反弹率核查,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诚信奖惩措施。通过诚信评价奖惩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工作。一是将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纳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对实施建筑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企业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二是对被评为“郑州市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企业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三是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扣分,上报区、市扬尘办列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不诚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依法规范拆除工程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拆除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或相关村委必须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进行备案,并在实施拆除前3日内报镇城管科。未按照要求备案和上报的,不得实施拆除作业。

(六)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监督举报。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源头管理,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及时接受市民朋友们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热线:66753669,66751798。

(七)启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监管系统由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共同组成,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数字移动执法、建筑工地扬尘投诉举报、建筑工地远程监控(视频监控和PM10颗粒物数据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社会公众查询等。市民公众可以通过关注“郑州建筑扬尘治理”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手机APP实现扬尘在线投诉,各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机构可通过该系统扬尘数字移动执法功能处理建筑工地扬尘违法问题,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可通过系统平台查询信息及时整改反馈存在的问题,各村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有关部门均可在系统平台内查询相关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责任分工,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科学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建筑扬尘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联动。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督导巡查,信息共享,快速处理,并通过政策扶持、诚信评价、行业引导等工作机制,形成本辖区上下推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督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每周应保证不低于1次检查辖区内建筑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所属辖区建筑工地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对工地进行昼夜值守,督导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上报。镇城管科每周周四通过“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向区扬尘办上报检查、处罚、扣款、问责、拘留等数据和检查情况日志。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广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创建情况和示范点工作成效,建立扬尘整治示范工地,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全社会对建筑扬尘整治和治污减霾重要性的认识。

(六)严格落实奖惩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施工方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镇城管科。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镇城管科及时上报区扬尘办,对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断推进我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控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各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大力督导各自辖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迁工地及待建空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含PM2.5/PM10、噪声、湿度、温度数据等),同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监控中心,确保“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顺利投入使用。

远程视频监控和实时数据采集系统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此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费用,并按照计价依据单独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中计取。

九、责任追究

镇城管科在督导巡查中,发现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问题,经拍照、摄像取证后,向工程所在地辖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财政扣款。市、区扬尘办对镇财政进行财政扣款处罚的,镇政府将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实施责令停工,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采取上报措施,对其实施财政扣款。

(二)行政问责。对于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多次检查、处罚、扣款、问责、拘留数据为零或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区委、区政府、区大气办、区纪委等实施行政问责。

(三)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建筑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交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列入企业信用。对存在扬尘污染违法问题的建筑工地,将相关企业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计入企业诚信体系。

(五)媒体公开曝光。对存在建筑工地扬尘违法问题的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进行公开曝光。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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