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77/2016-00054
  •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 综合,机关事务
  • 2016-10-20
  • 2016-11-24
  • 通知
  • 管财〔2016〕56号
关于开展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近期巡视巡察过程中,仍发现个别单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私自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彻底清除妨碍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区直各部门的“一把手”作为本部门此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负全责,认真指导并抓好机关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在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政、财务、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小金库”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 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含违规将单位收入或经费转入工会、社会团体(学会)账簿形成账外资金)。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11月25日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20日)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要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各人民团体根据所属单位(含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续表),连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于10月2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财税监督检查科。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5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

(三)整改完善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

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

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认清“小金库”和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监督科牵头负责,审计部门配合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级及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和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检查内容,确保检查效果

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限,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四)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处罚力度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专项检查后再发现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要坚决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财政部门侧重日常监管,审计部门侧重审计检查,把“小金库”治理纳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之中,并通过定期通报、信息共享等形式,构建部门间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小金库”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填表说明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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