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各单位各类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采购人要做好工程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管城回族区监察局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