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纪【2006】23号)文件要求,我区自2007年开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自规范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发放奖金、津补贴。为了巩固规范成果,进一步强化制度,严肃纪律,现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
二、各单位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部分,一律予以取消。
三、规范津贴补贴后,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管城回族区监察局
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