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单位管理,树立提升财政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作风纪律建设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每天早上的签到时间截止到8:30,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作迟到。8:35由局办公室将确认实到人数的签到表报送局人事科备案,人事科对有请假条的人员进行筛选后,将迟到人员名单进行登记,每周五人事科将考勤情况汇总后张榜公布。禁止代为签到,如发现代签,代签人一同视为迟到。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或离开郑州,必须请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各科室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病事假一天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并报人事科登记备查。科级干部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请假须说明事由,获批准后才能离岗,且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请假条要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填报请假单,须电话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补报假条。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假期期满后仍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说明情况,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事后补办续假手续。
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出差、公休或因故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及时将“状态指示牌”移动到相应位置,以示去向,回岗后及时恢复“在岗”标识。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在全局纪律督查中,一般工作人员出现违反以上纪律1次的,扣发其1个月文明奖;出现2次,扣发其6个月文明奖,科室长扣发1个月文明奖;出现3次及以上的,扣发其12个月文明奖,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资格,科室长扣发3个月文明奖。
在区级以上部门纪律督查中被发现违反相关纪律并被通报的,个人做深刻检讨,并在全局范围通报批评,是一般工作人员的,扣发其12个月文明奖,科室长扣发3个月文明奖;是科室长的,扣发其12个月文明奖,分管领导扣发3个月文明奖;是科级干部的,扣发其12个月文明奖,局长扣发3个月文明奖。
科室出现3人次及以上违反纪律情况的,年底取消评先资格,科室长接受诫勉谈话,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有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非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局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时间表,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到岗和各项工作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班人员,报局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及时传达、办理各种事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分管领导日巡查制度
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科室的工作状态和作风纪律进行日巡查,及时掌握科室动态,确保科室工作有序进行,科室人员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八小时内外表里如一,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禁“八小时以外”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问题;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七、每月5日前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对上月工作纪律、考勤及请销假情况进行通报。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