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郑州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所)、社区(村):
现将《郑州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4日
郑州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
为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3〕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1.《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前,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定期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
4.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5.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详见附件1)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6.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市区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车辆不再重复发放补贴资金。
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二、补助原则
提前淘汰资金补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高污染黄标车就地提前报废,对车辆转出本市的不予补贴,鼓励更新优于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三)分步限行,禁止转入。市区分阶段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以促进黄标车淘汰,同时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的,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三、补助标准及期限
(一)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车辆所有人应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到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补助标准
按照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时间,分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
1.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按照《2013-2014年郑州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提前淘汰的,按照《2014-2015年郑州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详见附件3)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
四、联合服务窗口
(一)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
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抽调专人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对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实行联合审批,方便车辆所有人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助。
各部门可根据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辆淘汰实际情况,及时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或增加联合服务窗口数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地点
在本市市区(包括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中原区、惠济区以及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登记的车辆申请淘汰补助资金的,可在市区联合服务窗口办理。具体地点为:金水路80号原外贸大楼1层120房间,联系电话:66208659。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详见附件4)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填写并提交《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6)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四)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1.商务部门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有效性。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2.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市区范围内登记车辆、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对《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市区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等补助对象的,不予补助。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3.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黄标车、是否正常参加排气污染检验、是否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是否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在《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章。
4.审核完成后,申领人在《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五)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六、申请材料
1.《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在各汽车报废中心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申报表和全权委托书的原件由环保部门留档。
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1.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2.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50%,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结算。
3.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其他
1.市商务、环保、公安部门、财政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
2.相关部门应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服务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安全有序。
3.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4.六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辖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并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5.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公安、环保、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 件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
汽车 | 载客 | 营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中型 | 10 | ||||
大型 | 12 | ||||
租赁 | 15 | ||||
教练 | 小型 | 10 | |||
中型 | 12 | ||||
大型 | 15 | ||||
公交客运 | 13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
中型 | 15 | ||||
大型 | 15 | ||||
专用校车 | 15 | ||||
非营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
中型客车 | 20 | ||||
大型客车 | 20 | ||||
载货 | 微型 | 12 | |||
中、轻型 | 15 | ||||
重型 | 15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
专项 作业车 | 有载货功能 | 15 | |||
无载货功能 | 30 |
附 件2
2013-2014年郑州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8000 | 12000 | 7000 | 2000 | -- |
中型载货车 | 13000 | 10000 | 6000 | 1500 | -- |
轻型载货车 | 11000 | 9000 | 5000 | 1000 | -- |
大型载客车 | 18000 | 13000 | 8000 | 4000 | 3000 |
中型载客车 | 11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小型载客车 | 9000 | 7000 | 4500 | 2500 | 1000 |
微型载客车 | 7000 | 5000 | 3500 | 2000 | 800 |
附 件3
2014-2015年郑州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4400 | 9600 | 5600 | 1600 | -- |
中型载货车 | 10400 | 8000 | 4800 | 1200 | -- |
轻型载货车 | 8800 | 7200 | 4000 | 800 | -- |
大型载客车 | 14400 | 10400 | 6400 | 3200 | 2400 |
中型载客车 | 8800 | 6400 | 4000 | 2400 | 1600 |
小型载客车 | 7200 | 5600 | 3600 | 2000 | 800 |
微型载客车 | 5600 | 4000 | 2800 | 1600 | 640 |
附 件4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郑州三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郑密路郭小寨段(郑密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南1000米路西) | 13803894009 13503858967 86003885 86008014 86008007 86008001 |
2 | 河南省中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新107国道与金水东路交叉口北4公里路东 | 65660088/ 18937188611 |
附件6
郑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报废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车辆识别代码 | 使用性质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燃油种类 | 总质量 (千克) | 排量 (升) | 车辆长度(米) | 核定载人数(人) | |||||||||||||||
车辆类型 | 客车: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货车:重型□中型□轻型□微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证明号 | ||||||||||||||||
交售日期 | 注销日期 | 注销证明号 |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车主 信息 | 车 主 | 车主 联系电话 | 性质 | 个人 □ 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 财政供养单位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经办人 |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所属行政区 | 金水 □ 二七 □ 管城 □ 中原 □ 惠济 □ 郑东新区 □ 高新 □ 经开 □ 航空港区 □ | 是否已享受财政补贴 | 是 □ 否 □ | ||||||||||||||||
车主开户银行 |
|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号 |
| ||||||||||||||||||
补助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
备注: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商务部门存查,二联公安交管部门存查,三联环保部门存查,四联车主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