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办发[2015]8号
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区政协:
我单位承办的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其中,委员反馈意见满意的1件,基本满意的0件,不满意的0件。
特此报告。
附件: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建设管理的提案
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9日
办理结果:D
签 发 人:帖迪生
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对对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117号提案的答复
李许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建设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南路191号院水木居小区管理现状形成原因
东大街办事处地处老城区,辖区内倒闭破产企业较多,单位型家属院其因建设年代久远,一些原产权单位因种种原因破产、消失或无力承担管理职能,造成楼院(小区)管理单位不清晰、设施不完备、功能不健全、无物业服务,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还有部分像城南路191号的楼院属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尽管中国公众的整体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都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原城镇户口居民,长期受计划经济,福利性保障负担的影响,涉及承担公共责任义务,参与的热情不高;新迁入城市的部分原非城镇户口的居民,由于受原生活习惯和教育程度的影响,公共道德意识不强,陈规陋习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商品房是面向社会各阶层销售的房产,小区居住人员的职业、文化程度差异比较大,人与人之间相互陌生不交往,造成彼此信息闭塞,对小区建设各持己见,难以形成共识,特别是身居商品小区,自我的公共道德约束完全依赖于日常的道德素养,计划经济下,楼院居民是以单位为整体的居住模式,楼院管理有一定约束力和公众顾忌,一个人在单位可能是一个遵章的好职工,但不一定在商品房居民楼院会是一个遵守公德的好居民。办事处大多数物业管理水平基本维持门卫看护、垃圾清运、卫生保持等简单的常规服务,但居民在交纳有限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希望物业的管理能尽善尽美,对物业的要求程度有些苛刻,对物业服务颇有微词,稍有不满,就以拒交物业费为解决争端的途径,久而久之演化成彼此不信任的加深,拒交费和收取不到费的问题愈演愈烈,物业管理收费难等问题致使物业公司撤离,形成无人管理,一时间,小区门卫看护、垃圾清运等基本运转管理全部陷入停顿。
二、城南路191号院水木居小区管理现状
城南路191号物业撤离后,楼院推向了社会,社区承担社会责任,决定了必须保持楼院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和大院环境整洁,维持这些运转的费用依据就是郑州市市政府规定的每户每月5元卫生费,就是这每户全年60元的卫生费,社区在逐门逐户收取时仍有不少居民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交,但社区的维持公益服务运转不能因此停止。虽然社区工作人员不定期进入打扫,但老旧楼院的污水管道等公共部位维护,无资金解决,社区管理杯水车薪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社区面对这种楼院,日常的管理难度和无奈可见一斑。
三、针对191号院的管理措施
下一步街道针对这种楼院正在积极探索无主管楼院的新型管理模式即政府少量投入引进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微利多元化经营、居民缴纳较低物业管理费的模式。如果以上三方都能配合,辖区群众将是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