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580/2015-00133
  • 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
  • 2015-12-30
  • 2015-12-30
  • 议案
  • 管南发〔2015〕16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管南发〔2015〕16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关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行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社区、有关科室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4. 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2  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1.4.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 4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单位现有的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1.4. 5  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街道干部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体系

2.1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全辖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各类地震灾害事件时,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沙建武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玉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办事处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科,并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办事处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2)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3)统一领导全办抗震救灾工作。决定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医疗卫生、工程抢险队伍,开展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4)调运救援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6)请求区政府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局委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工作。

    (8)接待上级政府慰问团,承办街道办事处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9)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上级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有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震情速报

经济管理科负责将接到的上级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及序列立即向办事处防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报告。

4.2 灾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各社区、有关科室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区地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立即报送区防震救灾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各社区、有关科室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各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鼠疫、狂犬病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6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7开展社会动员

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8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辖区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工作并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管理等工作。

5.9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民政、科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构)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1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应对辖区内地震灾害,在上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下,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进行我辖区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6.1现场紧急处置

(1) 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 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 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 评估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 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6.2 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 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受领任务。

(2) 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 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3成员单位分工

6.3.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救援队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6.3.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其他有医疗单位的部门,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本部门在灾区的受伤人员。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防疫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所需的疫苗。

6.3.3交通运输保障

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根据交通管制通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征)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6.3.4警报保障

在已发布临震预报地区的人防办公室,根据区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临震警报信号。

6.3.5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粮食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3.6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6.3.7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6.3.8维护社会治安

综治部门配合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和巡防队员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铁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武装部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6.3.9重要目标警戒

    所在辖区公安分局增加警力,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3.10消防与环保

    安全生产部门配合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环境部门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6.3.11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对处于灾区的次生灾害险情,根据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6.3.12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损失评估

办事处协助市地震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6.3.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6.3.14接受紧急援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国内、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6.3.15宣传报道

街道宣传部门依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6.3.16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上级宣传部、侨务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区内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6.3.17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民政部门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6.3.18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科室负责。

各社区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7 其他保障措施

7.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建立救灾资源数据库,储存各类救援抢险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7.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办事处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科技、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办事处邀请区地震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并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各社区要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波及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本辖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办事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2平息地震谣言

当本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办事处视情况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区科学技术局。

8.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办事处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强与区科学技术局联系,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科学技术局。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批准发布。各社区、有关科室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9.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