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580/2015-00131
  • 管城回族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 通知公告
  • 2015-12-30
  • 2015-12-30
  • 议案
  • 管南发〔2015〕11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审核制度

管南发〔2015〕11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

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审核制度

 

一、三级网格长排查发现需要上报办理的信息(社情和台账),需要二级网格长对三级网格长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二级网格上报至一级网格的信息需添加二级网格长书面处理笺图片,一级网格上报至区级平台的信息需添加分管班子成员书面批示笺图片。

二、三级网格长巡查发现的问题,自行能够协调解决,不需要二级网格长协调相关一级网格职能科(办)、下沉人员、群众工作队员、各类网格力量的信息,应录入当日信息平台电子网格日志,严格禁止录入社情和台账。
    三、长效办在检查中发现未附带处理笺或批示笺、无效信息(自行办理的业务录入了社情和台账)、虚假信息以及内容和分类不准确不规范信息等情况,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整改。对录入无效信息、虚假信息3次以上或者录入其它不合格信息经批评后仍未改正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责。
    四、长效办每周开展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对三级网格长上报信息进行逐一自查,自查结果按照区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三级网格长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群发〔2015〕2号)文件进行评优评差(虚假信息、无效信息、分类错误判定为不合格信息),并将自查情况录入《信息平台规范运行自查表》上报至区社管办信息技术科。

本制度自3月19日起实行。

 

 

 

 

                                 南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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