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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30
  •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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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南发〔2015〕8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管南发〔2015〕8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街道办事处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任务,制定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指标(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完成好2015年度安全培训指标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国务院安委会提出了“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四个到位”中明确指出“安全培训要到位”。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对于进一步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社区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圆满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扎实培训、夯实基础,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各社区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精神,着眼服从和服务于安全发展工作大局,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要提升理念、拉高标准,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重点,通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提升安全培训水平

各社区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计划的具体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办事处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及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大对安全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对未组织、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处罚。

 

附件:2015年社区培训计划  

                                  

 

                             南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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