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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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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南发〔2015〕2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管南发〔2015〕2号

 

南关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各科室、社区:

       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6日

 

 

 

    一、收入管理

做到收入统管,保证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项收入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存在坐收坐支、私设账外账现象。

二、票据报销及审批流程

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我办已纳入零余额账户管理,银行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1:00,每日最大取现额度为49000元,大额支取现金需向财政局提前申请,并且每月26日以后银行零余额客户端关闭,不能办理任何业务,所以现更改报销时间如下:

每月1日—10日各科室和社区到财政所进行票据真伪的审验, 10日—20日为报销时间,20日—30日财政所整理该月账务,不予以报销。其中在报销期间如有当天急需转账的票据请于每日9点之前交予财政所人员办理,需要现金超过2万元的,需提前一日告知财务人员准备。

审批流程及报销:1.经办人需审验发票真伪,将同类单据粘贴在一张报销单上,在报销单据上注明此项经济业务的事由、金额、经手人、清单、日期及附件张数。2.粘贴好票据后需到主管领导处签写情况属实。3.最后根据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主任签字审批,然后交于财政所办理付现或转账业务。

三、借款规定及票据管理

 1.借款管理:

严格控制借款,无论什么原因必须由书记、主任两人共同签字方可借款,并在借据上注明还款时间,借款1个月内还清,逾期不还的停发工资,并停止报销相关科室、社区的一切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2. 票据管理:

根据《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各科室和社区必须把所有收费及时上交,不得截留资金。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凡有权使用财政票据的科室和社区,要严格执行必须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核销,确保票据领发手续齐全、责任到任。各科室和社区不得擅自购买票据和使用非标准票据。如发生票据丢失或者被盗,必须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是定格票据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非定额票据按照票面最高金额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四、办公用品采购

(一)办事处各科室及社区凡因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以及办公物品的维修和保养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维修,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用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和维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确定采购方式

1、办公用品采购

(1)日常办公用品类:办公用品单笔单批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并附清单;办公用品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由办事处开班子会决议,会议通过后才可进行采购。

(2)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级政府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以下目录内办公用品需进行政府采购(具体标准参见管财【2014】57号),由采购人到财政所领取采购类政府备案表,经采购人人填写完整,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回财政所,由财政所专人到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工程类

所有工程类项目都要经过班子会立项决议,通过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凡政府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工程及技术改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等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明确的主题、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开评标等规定执行。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郑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办购【2010】11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执行。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单位以召开班子会集体决议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根据《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工程类项目都需到财政所领取工程类政府采购表,经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回财政所,由财政所专人到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手续通过后按政府采购批示施工,项目完成后可先预付给施工方60%--70%费用,然后报审计机关审计,按审计的最终金额拨付剩余款项。(工程会议纪要见附件1)

3、办公自动化设备

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且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办公自动化设备:10台以下的商用台式计算机;10台以下的笔记本电脑;5台以下的服务器;10台以下的交换机;10台以下的打印机(含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5台以下的复印机;5台以下的印刷一体机;10台以下的电视机(含CRT电视机、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10台以下的传真机;10台以下的碎纸机;10台以下的扫描仪;10台以下的投影机(含幕布、吊架);10台以下的数码摄像机;10台以下的数码照相机;空调设备:10台以下的采购业务;办公家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公务印刷:金额在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体育器材: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采购业务。以上在限额以内的采购业务适用于协议供货,需到财政局进行备案审批。(具体标准参见管财【2014】57号)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单位的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办决定按照《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属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管财【2014】54号文)执行。(出差审批表见附件2)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