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清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有关要求,我办组织对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2025年4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