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依法对部分涉案物品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措施,并将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向各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当面告知,但至今仍有部分物品无人认领,且无法联系到行为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发布公告,决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0日期间,登记保存但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予以处理,望当事人(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主动接受处理并予以认领。
特此公告。
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管城回族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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