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第四条 本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提供、制作、审核、发布、更新,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查询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一)审计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标准及结果;
(五)审计监督、党风廉政及审计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实时动态信息;
(六)审计机关便民服务事项;
(七)其他审计监督执法、服务经济发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等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不宜主动对社会公开的可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局政府信息。
三、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但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审计监督、审计调查及审计取证等审计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审计机关掌握的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各类信息;
(六)审计机关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情况;
(七)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计移交处理情况;
(八)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具体由处室信息员对制作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交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可由经办科室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严格规范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通知栏公开。在机关入口处设局务公开栏发布审计人事变动、党建工作等信息。
(三)专门机构受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受理公众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并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371—66229053。
(四)新闻媒体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五)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有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内容,由机关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制作、提供。
第九条 公开程序
(一)公众申请郑州市审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有三个渠道:一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c.public.zhengzhou.gov.cn/?d=889,或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郑州市人民政府》(http://gc.public.zhengzhou.gov.cn/)上点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的链接;二是管城回族区审计局办公室。申请人可以上门当场提出申请;三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和传真申请。咨询电话:0371-66229053。
(二)办公室安排专人受理公众申请,并出具登记回执。
(三)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办公室受理人员直接指明获取途径。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通过局办公室协调处理:
1.办公室受理人员当日将公众申请转到相关处室办理;
2.各相关科室在收到公众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由处长签名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核并加盖局公章,答复申请人;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职责,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供本处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时对公众申请进行答复,对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申请人解释相关信息。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当自本处室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予14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协调全市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编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组织编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落实人员接听、接受公众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六)每年组织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一次
(七)发布全局性重要的政府信息。
(八)指定专人及时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更新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九)指导其他处室信息员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策法规科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本科室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科室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指定专人向办公室报送拟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更新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开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
(五)受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其他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以下工作:
(一)办理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编制本部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指定专人向办公室报送拟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更新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报送拟发布、更新的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初审;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部门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第十一条 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在发文时应对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由处室负责人在核稿时,予以加注。经办公室审核明确是否公开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局发文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要确保不发生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
第十二条 督查考核
(一)内设纪检监察小组为局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对局机关、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的发布、维护、更新及受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通报一次;
2.受理公众举报;
(二)将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