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396/2017-00050
  • 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报,公示
  • 2017-05-27
  • 2017-05-27
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管城回族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共卫生和法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医政综合管理和卫生应急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农村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下属单位:管城回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卫生院、管城区人民医院、管城中医院、管城回族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07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73.14万元(财政拨款4073.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07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68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624.4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48.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09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624.46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073.14万元,比上年减少299.66万元(原区卫生局和原区计生委两个单位2016年度支出预算共计4372.80万元)。增加原因:基本支出增加122.28万元。减少原因: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减少421.9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09万元。其中,邮电费2.0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5.5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办公费36.4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其他公用经费5.00万元,工会经费3.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福利费4.83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工作需要,我委(原管城回族区计划生育委员保留车辆)保留公务用车一辆,2017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跟去年保持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目录: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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