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F11952/2020-00017
  • 管城回族区统计局
  • 制度
  • 2020-11-26
  • 2020-11-26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本制度所称我局是指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统计局,依法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务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 我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务信息。

第四条 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的方式和范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的政务信息。

 我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包括:

1、机构职能: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项:行政调解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复议事项、行政诉讼事项;

4、重要信息:统计的重大事项;

5、其他:我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我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17号 邮编: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