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5134/2020-00146
  • 管城区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
  • 2020-07-17
  • 2020-07-17
管城回族区关于规范政务公文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金岱园区管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政府公文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政府公文要依法公开

(一)明确政府公文公开属性的工作流程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1.起草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对代拟稿的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选择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需要提供书面依据,说明不主动公开的理由。

2.未注明公开属性的,或选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文稿,视为要件不全,区政府办业务处室要退回起草部门补充完善,不予进入文件运转程序;法规室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文电处不予进行文稿审核。

3.公文运转过程中,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签发领导如对拟印发文稿的公开属性有异议,可重新进行明确。

(二)政府公文的公开渠道

凡是明确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签发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

(三)不主动公开的文件类别

不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秘密;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4.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5.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

6.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四)加强对政府公文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区政府办法规室(政务公开办)要对政府公文依法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是检查不主动公开文件的依据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应主动公开未公开、法定不予公开的文件被定义为主动公开等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拟稿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办公室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科室。如各单位内设业务科室接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信函,应在2日内将信函转交本单位受理办公室,由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办公室负责办理,同时注意填写工作交接单。逾期未转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接受信函的业务科室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求意见及答复

区政府办公室法规室(政务公开办)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受理申请、咨询信息主办部门、拟定答复意见、法制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涉及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区政府办公室法规室(政务公开办)要向区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征求意见。

区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收到征求意见函后,要调查核实申请的内容,对所需信息进行查找,确定信息是否存在;若信息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是否可以对申请人公开提出明确意见。若信息不存在,需简要说明不存在的原因或该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说明。要将办理意见加盖公章在4个工作日内函复区政府办公室法规室(政务公开办),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程序拟定答复意见报法制部门审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商工作机制

建立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会商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法规室(政务公开办)、区司法局、涉及信息公开案件的有关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协调处理疑难的信息公开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区政府办公室法规室(政务公开办)对每一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要依据征求意见情况拟定初步答复意见,经区司法局法制审核,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答复申请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明确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并依法依规说明拟不主动公开的理由。

(二)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对提供的政府信息提出是否公开的依据和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时限有明确要求,答复一旦超期,将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要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申请意见函复、对申请人答复等工作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管城回族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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