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我委领导对委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高度重视,11月12日上午,在委中层以上会议上,聂晓红主任针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是要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实行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聂主任强调,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各项要求。起草科室必须要按照制发程序,不能有违反公平竞争等内容;法规科作为审核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在规定时限内在规范性文件公示平台中进行资料上传。